- 類型
- 跨境判決執行
- 管轄區
- 澳洲, 新加坡, 香港特別行政區
- 請求金額
- $1M – $2M
- 時程
- 14 個月
- 法律策略
- 於新加坡及香港承認並執行澳洲判決;資產追蹤;執行
案件敘事
客戶持有澳洲聯邦法院之判決,針對一間主要人員已遷往新加坡之公司。本所與新加坡代理協同,完成判決承認並就已識別之銀行帳戶取得第三人執行令,執行到判決金額之 42%。並行於香港之行動未發現額外可觸及資產。結案報告詳述已考量之路徑,以及日後若有新資產出現於合作管轄區時之重啟條件。
啟示
判決承認為必要非充分條件。當可識別資產於執行前已耗盡,即便紙本判決有效,亦不必然帶來進一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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