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ROBSLAW
返回所有案例

CASE 23-092

部分追回

跨境判決執行

於新加坡就已識別資產執行到判決金額之 42%;後續於香港之執行未取得進一步追回;其餘正式未收回。

類型
跨境判決執行
管轄區
澳洲, 新加坡, 香港特別行政區
請求金額
$1M – $2M
時程
14 個月
法律策略
於新加坡及香港承認並執行澳洲判決;資產追蹤;執行

案件敘事

客戶持有澳洲聯邦法院之判決,針對一間主要人員已遷往新加坡之公司。本所與新加坡代理協同,完成判決承認並就已識別之銀行帳戶取得第三人執行令,執行到判決金額之 42%。並行於香港之行動未發現額外可觸及資產。結案報告詳述已考量之路徑,以及日後若有新資產出現於合作管轄區時之重啟條件。

啟示

判決承認為必要非充分條件。當可識別資產於執行前已耗盡,即便紙本判決有效,亦不必然帶來進一步追回。

與我們討論您的案件

申請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