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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刑事追訴協助
協助與執法機關合作之受害者——包含證據整理、正式告訴狀起草,以及與檢察官及偵查人員之聯繫。
本項業務涵蓋範圍
為提交偵查機關之證據,進行鑑識級之整理與保存;刑事告訴狀起草;與檢察官、警察網罪科及國際舉報中心(IC3、Action Fraud、香港警察網罪科等)聯繫;被害人陳述與求償申請。
本項業務適用情境
- 01您已識別或部分識別對手方,且其行為符合相關管轄區之刑事構成要件。
- 02刑事偵查已在進行中,您需要專業法律人員協助有效參與。
- 03行為之規模或型態很可能達到檢方受理之門檻。
- 04您符合某些要求正式法律文件之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
本項業務可能不適用之情境
刑事告訴並非民事追討之替代。於許多管轄區,刑事軌道落後民事數年,且對受害者之追回效益有限。
- · 民事追討路徑較為有效,且刑事路徑只會拖延民事程序。
- · 該管轄區於實務上不將該行為作為刑事案件處理,無論法條如何表述。
- · 您不希望公開曝光身分;多數刑事程序要求之。
本所作法
- 01證據審閱及保管鍊保全。
- 02以目標管轄區檢方接受之形式起草告訴狀。
- 03於律師制度允許之處,與偵查單位直接聯繫。
- 04於設有相關制度處,辦理被害人陳述與求償申請。
相關法律框架
偵查管轄區適用之刑法;規範被害人參與及閱卷之規則;跨境證據之司法互助條約;保密與揭露制度。
實務限制
本所並非檢方之代理人,無法強迫偵查人員受理案件。但本所可大幅提高案件被受理並被正確理解之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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