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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跨境資產追討
於多個管轄區協調民事與監管行動,追蹤、凍結並匯回透過境外架構移轉之資產。
本項業務涵蓋範圍
多管轄區凍結令(Mareva / 全球凍結禁制令);Norwich Pharmacal 及同等揭露令;與境外代理律師協同;跨境判決之承認與執行;於各相關管轄區與主管機關之協調。
本項業務適用情境
- 01資金已經過兩個以上管轄區,通常透過境外銀行或多層支付服務商流轉。
- 02對手方於保密性強之管轄區以掛名董事或空殼公司運作。
- 03您已取得判決,需於他管轄區獲得承認與執行。
- 04某一管轄區之主管機關已凍結資產,您需建立優先受償地位。
本項業務可能不適用之情境
跨境作業成本高昂;若預期追回金額無法合理支撐法律投入,本所將建議不要委任。
- · 所有可識別之資產位於不承認相關外國判決或揭露令之管轄區。
- · 請求金額低於使跨境執行具經濟合理性之門檻(通常為六位數美元以上)。
- · 對手方為自然人,於本所可及之任何地點均無可識別資產。
本所作法
- 01資產地圖:辨識可能之寄託管轄區與執行地點。
- 02自最合作之管轄區起,依序提出凍結與揭露申請。
- 03與各地境外代理律師協同,共享證據與策略。
- 04於調查或登記主管機關具獨立槓桿時,進行監管性介入。
- 05透過條約承認或境內登記程序執行判決。
相關法律框架
各管轄區民事訴訟法中規範凍結與揭露令之部分;海牙判決公約及雙邊承認條約;境內仲裁與執行制度;涉及受制裁中介人時之制裁合規。
技術性限制
跨境作業既昂貴又費時;實際時程通常為 12 至 36 個月。並非所有管轄區均會提供協助。本所於任何委任前均會提供書面成本估算與管轄區合作程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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