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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加密貨幣詐騙追討
針對假投資平台、Rug Pull、投資詐騙及未經授權錢包轉帳受害者之法律救濟。
本項業務涵蓋範圍
採用 Chainalysis Reactor 與 Arkham Intelligence 之鏈上追蹤;交易所凍結申請;跨境刑事移送;對可識別對手方之民事訴訟;向相關金融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本項業務適用情境
- 01您於平台存入資金後,平台無法登入、拒絕出金,或要求額外「解凍」費用。
- 02您在感情或投資誘導聯繫後,被引導將加密貨幣轉入詐騙方控制之錢包。
- 03以持牌交易所姿態出現之平台停止回覆,或已停用您的帳戶。
- 04您懷疑自行保管之錢包出現未經授權交易,且存有可識別之鏈上證據。
本項業務可能不適用之情境
於下列情境中,本所將建議您不要委任,並說明您可採取之免費替代途徑:
- · 款項已全數經由遭制裁之混幣服務(如 Tornado Cash)移轉,且無其他可追蹤線索。
- · 對手方完全匿名,於任何法幣通道或交易所均無 KYC 軌跡與數位足跡。
- · 損失金額低於可合理支撐法律成本之經濟門檻。
- · 距損失發生已逾 [X] 年,且無任何進行中之刑事偵查。
本所作法
- 01初步鏈上追蹤,辨識資金去向及途中之交易所帳戶。
- 02於款項轉出至法幣通道前,向合作交易所發出證據保全函及凍結申請。
- 03視情況並行向執法機關(IC3、Action Fraud、香港警察網罪科等)提出移送。
- 04對可識別對手方提起民事程序——包含 Mareva 禁制令及 Norwich Pharmacal 揭露令。
- 05於需要第二管轄區強制執行時,與境外代理律師協同作業。
相關法律框架
適用法律因管轄區而異且快速演變。本所實務上援引民事詐欺訴因、不當得利、推定信託,以及管轄區專屬之數位資產託管與交易所運營規範。鏈上資產狀態於大多數亞太與普通法管轄區均被視為可採之證據。
鏈上追蹤之技術限制
鏈上追蹤可揭示流向與金額,但不能揭示身分。一旦資金進入混幣服務、隱私幣或非監管法幣通道,實質追回將極為困難。若您的案件已越過此門檻,本所將坦白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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