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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證券與外匯詐騙追討
針對未經許可之券商平台、電銷詐騙、拉高倒貨、全權委託帳戶詐騙及未經授權交易所生之請求。
本項業務涵蓋範圍
對未經許可之券商與平台運營商提出民事訴訟;協調向主管機關申訴(證期局、SFC、SEC、FCA、ASIC 等);透過往來銀行追查資產;追回保管於託管人或結算代理人之客戶資金。
本項業務適用情境
- 01您接觸之平台於所在管轄區內並未獲准招攬投資或管理客戶帳戶。
- 02您被要求將款項匯入與該平台公開登記實體不符之銀行或電子錢包帳戶。
- 03您的帳戶在未經授權或違反書面指示之情況下進行交易。
- 04您被告知「已達獲利」卻於出金時被要求先支付「稅金」、「升級費」或「驗證費」。
本項業務可能不適用之情境
當對手方為設於不合作管轄區之空殼公司且無可執行資產時,民事追討鮮少成功。本所將坦白相告。
- · 對手方為空殼公司,無可識別之負責人且無可執行資產。
- · 以現金或其他無銀行軌跡、無法追回之形式付款。
- · 損失大部分可歸因於市場風險而非詐欺。
本所作法
- 01管轄區盤點:確認平台是否於任何地點持有執照,以及是否有可供執行之途徑。
- 02銀行與支付服務商追蹤,定位其實際運營帳戶。
- 03視情形以未經許可中介行為、不實表示、違反信任義務提起民事訴訟。
- 04並行向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及該運營商之支付服務商/卡組織提出申訴。
相關法律框架
相關管轄區之證券與中介機構許可法規;民事詐欺與不實表示法理;支付服務規範;以及必要時適用之消費者保護制度。
技術性限制
跨境強制執行經常為制約因素。本所將於任何委任前提供逐管轄區之評估,協助您判斷預期追回金額是否足以支撐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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