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敘述本所已結案件庫中一件去識別化後之案件。底層事實為真,識別資訊與金額已作一般化處理。以下內容並非本所於其他案件可達成結果之承諾,請參見本所 風險揭露。
案件輪廓
- 類型: 投資平台型詐騙,以殺豬盤模式起始
- 涉及管轄區: 香港(凍結)、新加坡(執行)、美國(刑事通報)
- 請求金額: 約等值 230 萬美元,分三批於 11 週內入金
- 結果: 透過凍結+民事和解追回約 67%;另 33% 無法追回
時程
接案後 1–7 日
鏈上追蹤於追蹤時窗內辨識出資金進入兩個 Binance 熱錢包地址。詐騙方尚未集中並變現。
8–14 日
本所向 Binance 香港實體聲請 Norwich Pharmacal 令,以追蹤所得之入金地址對映為佐證。法院准予,據以辨識相關帳戶。
15–30 日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核發 Mareva 禁制令。Binance 於該帳戶尚未有實質後續移動前完成凍結。約 67% 之請求金額被鎖定。
31–90 日
與已辨識之帳戶持有人進行民事和解談判,就凍結金額於扣除費用後達成返還。對方於記錄在案之情形下妥協,未進入實質辯護。
91–180 日
同期並行向 IC3 提出刑事通報。於本所處理時窗內未產出起訴,惟已保留紀錄供後續可能由 FBI 地區分局採取之行動使用。
奏效之處
- 速度。 自接案至凍結不到 30 日。詐騙方尚未將資金下游移轉。
- 管轄區錨點。 Binance 香港實體為受監管對手方,有穩定之程序。
- 證據整潔。 客戶自始即保留了對話紀錄與交易紀錄。
未奏效之處
- 剩下 33%。 其中最早入金之一批次,於本所介入前即已流入混幣服務。該部分未能追回,結案報告詳載其路徑供日後重啟參考。
- 跨境刑事追訴 在本所處理之時窗內並非有效軌道。
若重作,會有何不同
- 更早完成初步評估。 評估階段花了 10 個工作日;回望 5 個工作日已足夠,且可更早送出凍結聲請。本所現已於接案時對亞太交易所案件採更積極之分級。
- Mareva 前先發保全函。 接案當下即對 Binance 發出保全函,或可早一週達成軟性留置。本案因詐騙方於該時窗未移動,結果相同;但此作法更具通案可複製性。
揭露
本案件敘事經律師審閱並同意公開。僅為示意,不保證其他案件獲得類似結果。本所全部案件之結果分布(包含未成功案件)公開於 案例紀錄 頁。
若您的情形與上述主題相關,本所提供免費初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