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是加密貨幣詐騙執法的結構性之年。幾條長期發展之軸線——對混幣服務之制裁、MiCA 之全面落地、亞洲 VASP 之許可——皆於本年度進入實質運作。本文摘述實際發生之變化,並著重於 2026 年考慮民刑事追討之受害者所應關注之策略意涵。
實質變化
對混幣服務之制裁進入「自動執行」階段
OFAC 對 Tornado Cash 及後續之制裁已由「政策宣示」進入「實際運作」階段。多數持牌場所如今於入金階段即對制裁名單進行比對,拒絕或凍結相關資金。對受害者之實際效果為:2025 年經過受制裁混幣器之資金不僅於民事上無法追回,亦常於目的交易所被凍結以對付詐騙操作者——此為威懾機制而非追討機制。
MiCA 之首年完整運作資料
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完成首年完整運作。持牌之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CASP)統一適用揭露義務,實質助益於歐盟境內之資產追蹤。歐盟成員國間之跨境執行透過 Brussels Ia 架構流轉,MiCA 第三章則提供實體法基礎。
香港與新加坡 VASP 許可制度成熟
香港證監會之許可制度於 2025 年底達 14 家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新加坡《支付服務法》之許可制度下,對未持牌業者之執法持續穩定。兩個司法管轄區已成為針對詐騙接收地址提出凍結聲請之常規目的地。
美國執法聚焦於平台,而非個別詐騙者
SEC、CFTC、DOJ 於 2025 年將資源集中於平台層級之執法,而非個別詐騙者。對受害者而言,此為喜憂參半:平台層級之執法可能透過監管主導之退款計劃追回客戶資金,但鮮少直接處理特定詐騙案件。
對 2026 年策略之意涵
| 模式 | 策略意涵 |
|---|---|
| 使用混幣器 | 追回益發不可能。僅剩之合理步驟為免費通報管道(IC3、Action Fraud)。 |
| 資金於香港/新加坡 VASP | 追回益發可行。針對持牌交易所之民事凍結令現為常規工具。 |
| 資金於未持牌境外平台 | 追回仍可能但更慢;較 2024 年時程再延 6–12 個月。 |
| 對手方在歐盟 | MiCA 揭露義務有助,歐盟境內跨境執行實質改善。 |
| 對手方與美國有連結 | 仍為 IC3 + 民事並行之模式;刑事轉介 12 個月內鮮少結案。 |
未發生變化
絕對追回率仍然偏低。行業整體之結果分布(見本所 案件分布)於 2025 年並未實質改善。改變的是分布結構:以持牌場所為終點之案件變得更可追回,經混幣器之案件則變得幾乎無法追回。
結構性結論
2025 年之轉變獎勵速度。款項於 VASP 停留之每一週,成功凍結之機率均高於過往任何時期;款項於混幣器停留之每一週,追回機率則進一步下降。2026 年考慮是否以及如何行動之受害者,應盡量前置評估階段。
資料來源
- Chainalysis — Crypto Crime Report 2025
- OFAC —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單更新,2023–2025
- 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 — MiCA 首年運作回顧(2025)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VASP 許可登記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 《支付服務法》年度報告 2025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監管框架持續變動;仍需以個案評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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